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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实施!化妆品不得过度包装!

时间:2024-05-09 23:06:24作者: 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标准发布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代替GB 23350—2009,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文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标准要求

   

  标准规定:

  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要求的包装都是过度包装。

  • 包装空隙率:

  包装内去除内容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

  化妆品包装空隙率应满足下表要求:

  

  包装空隙率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

  X —— 包装空隙率(%)

  Vn —— 商品销售包装体积(mm³)

  V0 —— 内装物体积,以净含量计(mm³)

  k —— 商品必要空间系数,详见下表:

  

  • 包装层数:

  以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为第一层,有N层包装的商品,最外层为第N层。

  化妆品包装不应超过四层。

  同一包装中含有多个包装层数不同的商品时,仅计算对包装层数有限量要求的商品,且分别判定层数是否符合要求。

   

  • 包装成本:

  除直接与内容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得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包装成本与产品销售价格比率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

  Y —— 包装成本与产品销售价格比率(%)

  C —— 第二层到第N层所有包装物成本的总和(元)

  P —— 商品制造商与销售商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或该商品的市场正常销售价格(元)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yzaq/202305/3ceaed394e03481d8ba36c02171b0dc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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